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
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
一、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对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做抵押)。
4.借款人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2次(含)以上,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2)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有1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或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但夫妻名下有1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3)职工家庭名下登记的住房与夫妻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合计套数大于2套(含)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1套住房无贷款,另1套住房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执行二套房政策。
5.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良好(非恶意拖欠的除外)。
6.申贷时限:新建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需已开工且未完工(主体封顶即可受理)。
7.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保证人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情形,且只能做1次担保。
8.购买二手住房的,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夫妻之间住房产权过户交易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已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在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缴存时间系数。
10.退役军人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对其1年内一次性补缴金额计入账户余额。
二、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内为2.1%,五年期以上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内为2.525%,五年期以上为3.075%。
三、贷款额度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5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9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高20%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66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108万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2.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80%;“商转公”贷款最高金额为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以上整数),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同时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上述三项以金额低的为准。
3.根据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对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退休后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上述条件中以年限短的为准。
4.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根据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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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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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4个月(含)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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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以上 |
1 |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中心认定的正常汇缴账户余额为准,不含近12个月(含)内一次性补缴金额。非正常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缴存余额。
6.借款人及配偶名下其他贷款、担保、信用卡消费情况、逾期记录等也影响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