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所需材料
购房所需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50%)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二)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权证书;
6.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50%)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注:适用于夫妻离异再贷款,婚姻状况证明为离婚证,需补充提供原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结清证明、房产权属材料。
(三)组合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可容缺办理):(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50%)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薪资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近6个月代发工资卡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特别提醒
(1)新建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在提供薪资证明等材料的同时,收入按实际代发工资卡流水认定,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提供代发工资卡流水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4)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5)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聘书,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需提供公示材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领取补贴明细,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招录文件,在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需提供毕业证。
(6)借款人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退役证等材料,申请组合贷款时提供薪资证明和代发工资卡流水。
(7)第2次以上(不含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套数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核对未成年子女信息。
(8)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可容缺办理):(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税收完税证明(契税);
6.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注:1.司法拍卖房屋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2.三人联保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3.适用于夫妻离异再贷款,婚姻状况证明为离婚证,需补充提供原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结清证明、房产权属材料。
特别提醒
(1)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在提供薪资证明等材料的同时,收入按实际代发工资卡流水认定,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提供代发工资卡流水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4)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5)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聘书,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需提供公示材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领取补贴明细,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招录文件,在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需提供毕业证。
(6)借款人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退役证等材料。
(7)第2次以上(不含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套数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核对未成年子女信息。
(8)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可容缺办理):(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4.在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需提供);
5.在乡镇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乡级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批准建房手续)(建造、翻建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需提供);
6.工程概预算。
注:三人联保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需已开工且未完工(主体封顶即可受理)。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在提供薪资证明等材料的同时,收入按实际代发工资卡流水认定,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提供代发工资卡流水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4)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5)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聘书,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需提供公示材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领取补贴明细,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招录文件,在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需提供毕业证。
(6)借款人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退役证等材料。
(7)第2次以上(不含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套数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核对未成年子女信息。
(8)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四、“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可容缺办理):(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明细;
4.新房提供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票和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
6.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
采用“顺位抵押”方式的,另须提供《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差额资金预存凭证。
特别提醒
(1)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受理预审通过后再去银行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提供结清证明提交审批。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在提供薪资证明等材料的同时,收入按实际代发工资卡流水认定,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提供代发工资卡流水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4)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5)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聘书,享受过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需提供公示材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领取补贴明细,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招录文件,在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需提供毕业证。
(6)借款人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退役证等材料。
(7)第2次以上(不含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套数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核对未成年子女信息。
(8)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需产权清晰。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使用该房产作抵押。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同时须提供第三方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商转公”业务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离婚相关材料。
(9)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五、异地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等,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可容缺办理):(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补充提供户口簿);
3.借款人银行卡(I类借记卡或社保卡)(可容缺、告知承诺办理);
4.购房材料参考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和“商转公”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5.通过“亮码可办”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近2年的缴存明细(缴存不足2年的提供其相应的缴存明细以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特别提醒
(1)异地单位缴存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以月缴存基数作为月收入;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以上材料无法提供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自主缴存户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家庭收入。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5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3)借款人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退役证等材料。
(4)第2次以上(不含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套数证明,需提供户口簿核对未成年子女信息。
(5)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变更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2.新银行卡(I类借记卡)。
注:使用第三方账户还款,需经借款人和第三方还款人同意,签订还款承诺书,提供第三方还款人身份证。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期限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注:正常还款12期后可办理,再次办理需间隔12期,需避开还款日。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注:正常还款12期后可办理,再次办理需间隔12期,需避开还款日。
九、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在微信公众号上操作无需提供材料)。
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注: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需避开还款日。
十、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在微信公众号上操作无需提供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1万元即可申请“提前还本”,或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本,还本金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当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退休时,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进行还本。
注: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需避开还款日。
十一、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在微信公众号上操作无需提供材料)。
首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不足部分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还款。
装修贷款可办理冲还贷签约。
注:申请贷款时可办理,之后办理需避开还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