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焦作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部署会相关精神的会议纪要
2月19日下午3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落实焦作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工作部署会相关精神的视频会议。会议紧紧围绕《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20﹞6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形成了如下意见:
1.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6月底前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在缓缴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特别困难的企业,可在缓缴结束后6个月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2.疫情期间不计逾期罚息。是指在疫情期间公积金业务系统不转逾期,疫情宣布结束之日起30日后再进行转逾期操作。
3.降低公积金项目准入条件。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时,对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由总规划层数的1/2,降低至总规划层数的1/3。
4.延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限。借款人原申贷时限为签订购房合同(二手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一年内申请,因疫情影响,受理时限延长至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5.加快放款速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3个工作日内,为其发放贷款。
6.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贷”,或使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装修贷款不再计入其中。
即日起,上述措施在公积金业务系统设置全部完成。综合服务大厅、各县市区管理部及相关科室在办理和审批相关业务时要认真落实。
与会人员:
主 任 郜 鹏
副主任 柳军永
办公室主任 杨 杰
信贷科科长 刘世尧
贷后科负责人 牛夫忠
归集科科长 年新英
信息科副科长 李校峰
综合服务大厅主任 孟 珂
中站管理部主任 邵 炜
马村管理部科员 薛 琳
孟州管理部主任 王麦玲
沁阳管理部负责人 闫焕良、陈大川
温县管理部主任 张卫国
博爱管理部负责人 刘其杰
武陟管理部主任 陈拥军
修武管理部负责人 乔芳、张瑞华
会议记录人 陈荣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