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2-03-29 17:39:26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委 〔2022〕4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行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刚需问题,切实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服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对已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系数。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