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4-02-05 15:25:04 浏览次数: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1)单位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 继承人(原则上按照法律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职工银行卡注销的,方可转入继承人的银行卡);
3.继承人的显示亲属关系材料;
4.身份证。
(3)受遗赠人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遗嘱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3.受遗赠人身份证;
4.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注:死亡证明包括死亡材料、宣告死亡材料、火化材料、户口注销材料等,具备其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