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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4-02-05 15:25:04  浏览次数: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1)单位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 继承人(原则上按照法律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职工银行卡注销的,方可转入继承人的银行卡);

3.继承人的显示亲属关系材料;

4.身份证。

 

(3)受遗赠人办理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遗嘱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3.受遗赠人身份证;

4.I类借记卡收款账户(I类借记卡收或社保卡

 

注:死亡证明包括死亡材料、宣告死亡材料、火化材料、户口注销材料等,具备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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