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提取
2026-04-08 09:56:54 浏览次数:
住房装修提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精神,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助力群众安居,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凭5年内的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二)提取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以登记时间为准;
2.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人及配偶应同时办理。缴存人婚前单方购买自住住房如需提取配偶的,须结婚满三年;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或限制;
4.提取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5.装修施工原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
(三)提取额度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
(四)提取材料
1.5年内自住商品房的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身份证;
3. I 类银行卡;
4.缴存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明确夫妻关系的有效材料。
(五)办理时限
现场勘查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备后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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