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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工作的通知

2025-12-30 17:00:12  浏览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14调整202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开展信息核查及开办网上服务大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方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不包含车补、物业补和通信补,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月平均工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和职工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的总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月)的3倍为2006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1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文件规定的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64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工作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61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工资基数按照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三、缴存单位和个人信息核查工作

(一)单位信息核查。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有更改,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核查。对缴存个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如有信息错误,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非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已办理UKEY的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未办理UKEY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双面)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UKEY

五、缴存基数核定的注意事项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

(二)各单位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EXCEL电子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有误的填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请于20261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三)市直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202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标准,单位须按月汇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与代扣部分住房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申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包含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外以补缴形式缴存。

(四)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jiaozuogjj.cn进行下载。联系电话:0391-123293388339338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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