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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5-04-16 10:17:38  浏览次数:

 

 

 

焦公积金委  〔2025〕6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住房消费权益,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高20%的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80%不变。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二、开展展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状态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家庭遭遇变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及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再交易住房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利率根据是否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时间系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焦公积金委〔2024〕3号)第一条“缴存时间系数的调整”的有关规定,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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